寧德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
來源:土地發展中心 發布時間:2023-05-22 16:28 瀏覽量: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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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寧德市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建立“標準地”控制性指標、嚴格“凈地”出讓、優化審批服務等舉措,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工業用地提質增效。
明確實施范圍
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及其托管區和小微園區等其他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可先行實施新供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待條件成熟、制度相對完善后,逐步擴大至全市其他區域。
開展區域統一評估
在符合區域評估相關規定、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統一組織對相關開發區、園區整體或分區域完成區域評估事項,并向社會公開評估評價成果。
建立“標準地”控制性指標
根據產業準入、功能區劃和相關區域評估要求,在不低于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按照“2+X”要求,建立符合當地實際、切實可行的產業用地“標準地”控制性指標。
嚴格“凈地”出讓
納入“標準地”的工業用地須達到“凈地”條件,即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用地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通水、通電、通路及場地平整等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條件。
明確履約要求
“標準地”控制性指標和監管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公告,將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節約集約要求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加強全程監管
建立健全覆蓋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達產復核等環節的監測監管機制,對照“2+X”控制性指標,實行全程協同聯動監管,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履約情況。
優化審批服務
有條件的縣(市、區)、東僑開發區可開展“標準地”項目相關審批代辦服務,組建代辦隊伍,支持“標準地”項目審批推行“告知承諾制”,實行“交地即交證”,土地交付時同步核發不動產權證書。